【慧聪食物工业网】为了提高产品香味吸引主顾,一面皮店老板掉臂食物清静,向辣椒油中添加罂粟壳。克日,汉台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,对被告人李某以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,宣告缓刑2年,并处分金5000元;榨取被告人李某在缓刑磨练期内从事食物生产、销售及相关运动。 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5匀蚊外地较量著名的面皮店并租赁衡宇开设加盟店。2014年4月,汉台区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事情职员向李某下发《面皮谋划单位食物清静见告书》及“食物不法添加剂名单”,明确见告李某食物中不允许添加罂粟壳等不法添加剂。李某为提高面皮销量,从他人手中购置了罂粟壳及果着实店内制作掺有罂粟的辣椒油,并将该辣椒油调入面皮中销售。2014年11月4日,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事情职员对李某店内使用的辣椒油举行了抽样,并委托省收支境磨练检疫局磨练检疫中心对样品举行了检测,检测出该样品中含有那可丁和罂粟碱。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以为:被告人李某明知罂粟壳系不允许在食物中添加的物质,仍将其添加在辣椒油中对外销售,其行为已冒犯《刑法》第144条之划定,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物罪。鉴于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自愿认罪,有坦率情节,且系初犯,遂遵照刑事执法划定,作出如上讯断。 责任编辑:张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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